关于印发《KY.COM
档案实体分类方案(修订)》的通知
各部门:
现将《KY.COM档案实体分类方案(修订)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分类、归档工作。
原《KY.COM档案实体分类方案(修订)》(苏信院办〔2012〕6号)废止。
KY.COM
2014年12月26日
院办2014-5关于印发《KY.COM档案实体分类方案(修订)》的通知.doc
院办2014-5附件:KY.COM文件材料归档.xls